受理单位:郑州市司法局
承办部门:律师管理处
联系电话:0371-67651178
办理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固定的执业场所并且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
3、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其中固定资产在5万元以上。
4、有符合律师法规定的律师(即合伙所至少有3名执业5年以上的律师;合作所至
少有3名执业3年以上的律师)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01年12月29日修正)、《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41号1996年10月25日)、《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第90号,2004年6月8日发布)。《合作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45号 1996年11月25日)。
办理程序:1、发起人向住所地的省辖市司法局申请设立事务所;
2、由省辖市司法局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书;
3、报省司法厅审核登记。
审批方法:1、律师处对申请材料审查核对;
2、律师处处务会研究设所材料,申请材料需要补充的,申请人应在接到通知后五
个工作日内补齐;
3、组织人员深入住所地对设所资产、办公场地实地核实;
4、设所申请审查后,经主管局领导审签上报审查意见。
所需材料:1、拟设律师事务所章程;
2、申请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协议;
3、设所申请书;
4、发起人基本情况:包括发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最后毕业院校、时间、
专业,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时间、资格证书号码,设所前的工作单
位、职称及工作简历;
5、发起人身份证、学历证、律师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原件
及复印件;
6、发起人原执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发起人在该所执业期间职业道德、执业纪律
遵守情况的证明;
7、发起人原执业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发起人在执业期间无违法违纪、无对
原合伙所的注销、解散承担主要责任及执业时间的证明;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包括实物和现金)原件及复印件;
9、拟设律师事务所近期购买的办公机具(设所前半年内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10、拟设律师事务所办公场所使用证明(购房的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发票,租房
的须有租房协议);
11、律师事务所备用名称五个。
办理时限:20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承办人员:周雁南
办理地址:桐柏路与陇海路交叉口北80米,桐柏南路224号
乘车路线:市内乘坐55、201、203、210到中原医院下向北20米或乘坐9路到郑州日报社下到桐柏路与陇海路口向北100米即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