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我省申请调往外省执业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
1、外省市律管部门的调档函;
2、本人调档申请的理由,调档申请应载明取得律师资格的时间、方式、考试地点;
3、在我省未执业的,应由取得资格所在地(或本人户籍所在地)市司法局出具的未在本地执业的证明。
4、材料上报省厅;
5、在我省执过业的,应提供
(1)掉当前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有无受惩戒、行政处罚及职业道德、执业纪律遵守情况的证明,并由省辖市律师管理部门审核;
(2)与原律师事务所“三清”(案卷交清、财务结清、案件移交完毕)的证明;
(3)是合伙人的还应提供退伙协议;
(4)所在地司法局出具的执业年限,职业道德、纪律证明;
(5)交回律师执业证;
(二)由外省申请来我省执业须调取资格(执业)档案,应提供下列材料
1、律师资格证或发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2、调档申请书(需载明取得资格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执业经历等);
3、你接受律师事务所同意接受证明。调回档案后,即可按规定办理律师执业证。
(三)办理时限及时办理
(四)负责办理的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及房间号
联系人 电话 房间号
史浩洁 67651178 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