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
1、律师事务所同意增加或减少合伙人;
2、拟增加的合伙人须是本所专职律师。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1、合伙人入伙需要提交的材料
(1)律师事务所变更增加合伙人的申请;
(2)律师事务所与新合伙人签订的入伙协议及对新合伙人投资(实物和资金)的约定;
(3)新合伙人变更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
2、合伙人退伙需提供下列材料
(1)经其他合伙人签字同意的该合伙人的退伙申请;
(2)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退伙协议及对退伙人资产分割的约定。
(3)退伙人转往他所的,提供转所材料。
(四)申请、办理程序
1、拟转入律师事务所件材料报送所属司法局;
2、司法局审查后将材料报省厅。
(五)负责办理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及房间号
联系人 电话 房间号
周雁南 67651178 208
史浩洁 67651178 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