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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律师事务所住所变更备案操作规程
律师事务所住所变更审核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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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备案表;
2、租房协议或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合伙人会议纪要和决议。
三、办理程序
(一)郑州市司法局审核
1、申请人将材料提交郑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
2、郑州市司法局律管部门应在收到材料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认为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办理有关手续;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将材料退回律师事务所并说明原因。
3、同意合伙人变更的,郑州市司法局律管部门应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河南省司法厅律管处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二)河南省司法厅备案
1、郑州市司法局律管部门持有关材料到河南省司法厅行政事务受理厅办理受理手续,填写《河南省司法厅机关行政管理事项办理流程表》,转律师管理处。
2、律师管理处承办人对提交的申请材料,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出具准予备案的意见,报主管副处长审签。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备案,并告知理由。
3、内勤凭主管副处长签字进行数据库变更,办理相关手续,将有关材料存档,同时返送郑州市司法局律管部门存档。
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变更逾期未备案的,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处罚办法》第九条处理。
联系人:史浩洁
联系地址:郑州市桐柏路224号郑州市司法局208室
联系电话:67651178
附:律师事务所住所变更备案表
(请到下载中心下载)
主办单位:郑州市律师协会 郑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
电话:0371-63319982
E-mail:
tec8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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