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
合伙人会议、合作人会议或律师大会同意变更性质。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1、律师事务所变更性质的申请;
2、变更后律师事务所的章程一式三份;
3、变更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合作人)对变更前律师事务所债务履行承诺书;
4、变更为合伙所得还需提供合伙协议一式三份;
5、由国资所改制的合伙、合作所的需要提供新所发起人与原所所属司法局签署的脱钩改制协议。
(四)申请、办理程序
1、律师事务所将材料报至所属司法局;
2、司法局审查后将材料报省厅
(五)负责办理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及房间号
联系人 电话 房间号
周雁南 67651178 208
史浩洁 67651178 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