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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申报律师执业证审核 |
行政许可的具体内容 |
律师执业证审核 |
执行行政许可的行政部门 |
郑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 |
具体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
一、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三)身份证、学历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实习考核合格证明材料,包括
1、《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及复印件;
2、《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及复印件;
3、《实习鉴定书》;
4、《实习人员登记表》;
(五)申请人员能够专职从事律师工作及无不良品行记录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包括:
1、县级以上人材料交流中心出具的认识关系档案存放证明及人事档案中记载的有无受到开除公职、辞退、治安、刑事处分证明(离退休人员除外);
2、申请前有工作单位的,续提交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辞职的正式文件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协议及复印件;
3、申请时无业的,续提交街道办事处(乡镇)或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
4、失业人员须提供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失业证。
5、退休人员须提交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颁发的退休证、退休文件及原单位出具的品行证明。
6、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的证明;近期辞职的可由原单位提供。
(六)申请人本人符合法定条件、提交材料真实性的情况说明;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执业的证明;
(八)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蓝底,着律师袍或深色西装)
二、申请从事兼职律师工作的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前述第二条之(一)(二)(三)(四)(六)(七)(八);
(二)申请人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从事法学教育工作的申请人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从事法学研究工作的申请人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
(五)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品行良好(未受过刑事处罚,无开除公职经历)证明及申请人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经历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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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收费 |
否 |
其他事项 |
联系人:张沛芳
联系地址:郑州市桐柏路224号郑州市司法局406室
联系电话:67650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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