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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幸福律师,男,1956年3月出生,法律本科学历。

 1986年6月开始从事律师工作,现为河南明天律师事务所主任有

 高级职称。自1991年以来,连年获得“郑州市司法局先进个人

 ”、“郑州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并于1996年荣

立三等功,1997年被评为“郑州市十佳律师”2000年、2001年两

被评为“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

 

    十几年来,张幸福律师在金融、房地产、证券、知识产权和涉外经济等案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先后办理了

中信澳大利亚公司诉郑州矿产品资源实业公司来料加工合同纠纷案、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诉河南花园商厦等3个购销

合同纠纷案、郑州市总工会诉伊川县杜康酒厂等6个拆借合同纠纷案、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直属支行诉河南大富豪酒业

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等具有重大影响的经济案件。在办理封丘建筑工程总公司诉郑州华星外国语学校建筑工程纠纷一

案中,给当事人减少经济损失300余万元。2001年在办理郑州市商业银行诉郑州兴隆国家粮食储备库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

中,使郑州兴隆国家粮食储备库免去担保责任,为当事人减少经济损失1300多万元。


  张幸福律师先后担任过郑州台隆房地产公司、郑州广厦房地产开发公司、河南宏升置业有限公司、郑州碧沙岗副食品

有限公司、郑州商都副食品有限公司、郑州矿产品资源实业公司等30余家企业的法律顾问。自1996年起,先后办理了从借

款担保合同纠纷、资金拆借合同纠纷到存单纠纷、证券纠纷等数以百计的案件,均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把握今天,创造明天”。张幸福律师愿与各界朋友同舟共济,共创美好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