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公告通知
·关于对创先争优活动倡议书积极回应的通知
·关于郑州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报名办法的通知
·关于郑州市律师协会律师维权工作委员会招募委员办法
·“十佳律师事务所”候选单位及“十佳律师”事迹简介
>>更多信息  
 新法速递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
·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
·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案件信息
案件内容
案件主题: 一个人多个身份的行政诉讼
案件内容: 你好,
提交日期: 2010-3-26 15:49:12
查看详情
案件内容
案件主题: 非法贩卖毒品
案件内容: 我老婆在不知真实
提交日期: 2010-3-23 14:34:33
查看详情

关于举办“2006涉外商事诉讼、仲裁与反倾销应诉法律疑难问题处理高研班”的通知

                                 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
                                      中律函[2006]第09号

   关于举办“2006涉外商事诉讼、仲裁与反倾销应诉法律疑难问题处理高研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加入WTO后,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涉外商事案件数量逐步增长,涉外律师需求也同步增加。涉外法律事务及反倾销诉讼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为律师和即将成为律师的法律专业人士提供了一个难得的业务拓展机遇。然而涉外诉讼对律师的综合素质要求高且程序烦琐复杂,许多涉外审判中的法律问题亟待解决。
为更好地为法学界和实务界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推动我国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水平的提高,解决涉外法律纠纷和加强国际法律合作,深入学习、掌握涉外民商事相关法律法规,准确理解和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近几年来颁布实施的系列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切实提高相关人员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业务知识和管理水平、诉讼中的代理水平和技巧,提高处理复杂、典型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能力;同时从司法实践角度来探讨涉外民商事案件特点、难点及审判对策,完善我国企业法律顾问的制度建设,增强企业决策及防范风险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应广大律师与法律顾问的要求,经研究,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决定举办“2006涉外商事诉讼、仲裁与反倾销应诉法律疑难问题处理高研班”。研修结束后,将由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颁发40课时结业证书(钢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特点
    本次研修班主题新、内容实,采取政府官员、法官、律师、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演讲、案例剖析、提问答疑、焦点讨论等形式,围绕涉及涉外民商事纠纷以及反倾销实务操作中的难点作针对性、实用性专题报告和业务交流,侧重于实务方案和案例分析、经验交流。
二、研修内容(具体日程安排详见附件一)
    1、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商法的新发展
    2、从境外仲裁看我国商事仲裁的定位及改革
    3、国际商事审判总体情况与涉外民商事审判中的热点问题研讨
    4、涉外商事审判中的法律适用与相关法律问题
    5、涉外商事争议、纠纷处理中的律师实务及热点问题
    6、涉外合同纠纷管辖权、合同效力制度及涉外商事合同法律适用
    7、涉外担保责任与涉外担保法律问题
    8、法释〔2005〕13号重点与难点内容解读
    9、信用证纠纷与信用证欺诈案件的法律实务
    10、国际商事仲裁与涉外贸易纠纷解决及案例剖析
    11、涉外商事纠纷诉讼与仲裁的若干法律和实务问题——结合典型案例剖析
    12、涉外商事仲裁的司法审查与国际商事仲裁案件审理有关问题
    13、反倾销与对外应诉政策及法律实务
    14、代理反倾销应诉的律师事务与策略
    15、反倾销申诉胜诉案件与对外应诉胜诉案件剖析
三、主讲专家(排名不分先后)
    沈四宝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邵景春   北京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北京大学世界贸易组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高晓力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
    金凤菊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
    赵  键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监督部处长
    何贵才   中国国际商会河北国际商会总法律顾问
    傅东辉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著名反倾销律师
    (以上专家均已接受邀请出席,主办单位保留个别议题调整的权利。)
四、参加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厅(局)、外经贸委(厅、局)、经贸委(经委)主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级人民法院;各有关商会、仲裁机构;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副主任、律师;各外贸企业和出口型生产企业负责人、财务经理、进出口业务部及法律顾问等有关人员;各相关行业协会、学术、科研、咨询等机构的有关人员。
五、时间及地点
    报到日期:2006年8月11日
    研修时间:2006年8月12日—14日(三天全天研讨)
    研修地点:北京市
    报名截止日期:2006年8月4日
六、参加办法
    每位参加代表须交研修费1680元(含资料、专家报告、场租、茶歇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为便于组织管理,请各有关部门转发通知,并协助组织报名工作。集体组织6人以上免领队(1人)研修费,12人以上免领队(1人)研修、食宿费。
请将报名注册表传回,我们收到报名注册表后,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传真给参会代表:
电    话:(010)68538277    68582281     84772513
传    真:(010)68577047    
网    址:www.lhzx.com.cn
联 系 人:张  虹     孙  燕     卫  彬
    请查看 免责声明
主办单位:郑州市律师协会 郑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
电话:0371-63319982 

E-mail: tec888@163.com

豫ICP备050147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