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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06年专利侵权判定与纠纷诉讼应对及法律保护实务高级研讨班”的通知
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
中律函[2006]第08号
关于举办“2006年专利侵权判定与纠纷诉讼应对及法律保护实务高级研讨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和中国加入WTO,以及专利申请量的增加,专利纠纷日益增多。很多企业屡屡遭遇国际、国内知识产权诉讼,337调查案频起,其中专利侵权案件一直是专利纠纷案件的主要类型,涉外专利侵权案件中涉及的技术内容亦日渐复杂。
为帮助各有关单位应对知识产权保护不断出现的新问题,了解第三次专利法修改及其实施细则,深入学习、掌握我国和欧美有关专利侵权判定的相关立法、主要原则和判定基准,研讨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的专利侵权判定基准和关于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正确理解适用最高人民法院近几年来颁布实施的相关司法解释,提高相关人员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业务水平、专利诉讼水平,提高处理复杂专利侵权案件的能力,保护我国企业、专利权人、当事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经研究,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决定继续举办“2006年专利侵权判定与纠纷诉讼应对及法律保护实务高级研讨班”。研讨结束后将由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颁发四十学时结业证书(钢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讨特点
本次高研班规格高、主题新、内容实,将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事务所等有关单位权威专家、学者演讲,以案例剖析、提问答疑、焦点讨论等形式,围绕涉及专利侵权判定、纠纷诉讼以及337知识产权诉讼工作实务中的难点作针对性、实用性专题报告和业务交流,侧重于案例分析,并进行经验交流。
二、研讨内容
1、当前我国专利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第三次专利法修改细则
2、专利侵权纠纷法律适用、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司法界定
3、法释字第21号司法解释解读(诉讼程序问题、权利冲突的处理原则、等同原则、许诺销售、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假冒他人专利的处理、新旧法的过渡、诉讼时效的计算、行政处理与司法审判的关系)
4、《关于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律适用
5、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的《专利侵权判定基准》讲解外观设计、发明、实用新型等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定原则
6、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7、专利侵权纠纷证据规则、取证责任和司法鉴定
8、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与侵权的判定问题
9、专利侵权中止诉讼制度
10、专利侵权诉讼、抗辩与侵权责任
11、涉及专利复审和无效方面的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内容及案例
12、专利权属纠纷及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审理中的有关问题
13、欧洲专利侵权判定及相关立法
14、美国337调查详细介绍及中国企业应对策略(案例分析)
15、涉外专利侵权纠纷的法律应对和保护策略
16、专利申请应重点注意的问题
17、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有效处理和法律保护实践中疑难问题——结合典型案例研讨
三、主讲专家(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王永昌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审判长
郃中林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
何越峰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约法规司处长
程永顺 原北京市高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
王景林 原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以上专家均已接受邀请出席,若有调整请以具体报到通知为准。)
四、参加对象
各知识产权法官、专利及商标律师、专利代理人,各知识产权管理机关、企事业,以及科研单位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工作人员、知识产权顾问、首席法律顾问、知识产权经理、商业开发主管、知识产权许可经理和主管、研发主管及其他有兴趣人士等;各大专院校从事知识产权教学和科研管理人员。
五、时间及地点
报到日期:2006年8月11日
研讨时间:2006年8月12日、13日
研讨地点:大连市(具体与会地点另文通知)
报名截止日期:2006年8月4日
六、参加办法
每位参加代表须交研讨费1380元,资料费实收。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集体组织6人以上免领队(1人)研讨费,12人以上免领队(1人)研讨、食宿费。
请将报名表传回,我们收到报名表后,于举办前八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传真给参会代表:
电 话:(010)63831055 63836377 84772513
传 真:(010)63825103 63837669
网 址:www.lhzx.com.cn
联 系 人:刘 坚 卫 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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