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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严管律师诉讼代理行为
从本月开始,律师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应该首先出具律师执业证等相关证件,以防止假冒律师之名参与诉讼的行为。昨日,记者从省司法厅了解到,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律师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身份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范律师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
律师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公函》及《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指派通知书》。不能同时出具以上三种证(文)件的,人民法院不得许可其以律师身份参加诉讼活动,在判决文书中不得确认其律师身份。人民法院发现执业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应当拒绝其参加诉讼活动,并及时通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
各级人民法院和有关审判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实施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身份的严格审查。违反《规定》要求的,对有关审判工作人员提出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我省所有当年通过年度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及执业考核的律师,由省司法厅在本厅及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网站上公布。
据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负责人介绍,此次文件的出台,对律师身份的严格审查,就是避免假冒律师名义参与诉讼活动,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防止律师以公民代理身份参与诉讼逃避律师事务所执业监督管理。
《规定》明确,实习律师可以随律师出庭承担庭审记录等辅助工作,但不能单独出庭参加庭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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