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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交车上被盗以后应该怎么办
2005年7月6日 “以案说法”
点评律师:天地律师事务所 王心安
案例:
一天,田某乘坐公交车外出办事,途中,他发现自己的钱包不见了,便惊慌的大声喊叫“有贼!”。公交车司机迅速将车直接开到了公司院内。一番询问之后,车上没有人承认偷了钱包。田某便提出要对乘客逐一进行搜身查找,司机便请公司的保安人员协助,对乘客逐一进行了检查。一个小时之后,所有的乘客都被搜查完了,可是仍然没有发现被盗的钱包。正当垂头丧气的田某准备下车到当地派出所报案的时候,车上的乘客王某不愿意了,他说,自己要到外地与客户洽谈一份重要的合同,可是,经田某这么一折腾,使自己耽误了当天的航班,客户刚才打来电话,认为王某很不讲信誉,他们已经很生气的走了。王某认为,车上即使发生了盗窃事件,也应该通过报警,让公安机关来侦察破案,是田某以及公交车司机的错误做法致使他耽误了一笔很 有价值的合同。于是,王某一纸诉状,将田某、公交车司机、还有公交公司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三方共同来赔偿自己的损失。
问题:王某的损失到底应该由谁来赔偿呢?为什么?
(选择答案:1、田某;2、司机;3、公交公司;4三方共同。)
律师点评:
1、公交公司有过错,王某与公交公司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公交公司有义务按时安全送达目的地,公交公司在合同中违约,应承担责任。
2、田某搜身的行为是非法的,他没有这个权利,虽然得到民警的同意,他也无权这样做,这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这一行为只有有权的机关及工作人员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
3、王某的损失应得到赔偿,但只能得到直接损失的赔偿,如飞机票等,间接损失不能得到支持。
该损失由公交公司赔付,田某因其是受益人,虽可同情,但也该对王某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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